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不专职执业行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包括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应依据相关文件,结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各地注协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是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三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小程序
四、工作安排
全国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为4月9日—9月30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自查。地方注协应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对自查存在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地方注协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予以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对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要求重新自查,以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化管理。
(二)开展检查。地方注协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转所2次及以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地方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地方注协应及时督促注册会计师完成年检材料上传工作。9月30日,年检系统将按时关闭,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三)总结阶段。地方注协应及时公告检查结果,在全面总结年检工作基础上,形成本地区2025年年检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须重点报告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和年检系统改进建议。工作总结以电子文件(WORD和PDF版本)形式按时上传至年检系统,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中注协将视具体情况对地方注协组织开展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科学统筹。一是与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相结合开展2025年年检工作,持续治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行为。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地方注协在撤销其注册资格后,应及时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操作处理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以便财政部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整改。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移交当地财政部门处理。二是对提出转所申请的注册会计师,转出地地方注协应与转入地地方注协加强沟通,确保其转所和年检顺利完成。三是对于重点检查对象,地方注协可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着重检查其报告签署等情况。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地方注协应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对于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应及时公告检查“通过”结果。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并在地方注协网站予以公告;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地方注协可按照注册会计师无故未参加年检处理;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地方注协应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进行撤销、注销注册处理;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地方注协应予以跟踪,待暂缓事项结束后及时予以补检。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地方注协应设立并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应在地方注协官方网站或当地权威报刊予以公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中注协已优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对于2022年以后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将在公共查询栏目呈现,以便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查询。
联系人:张素青;
联系电话:010-88250138;
电子邮箱:zhangsuqing@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8日